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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函[2010]64号文件要求,我公司于2010812日起正式开展存量网站(2010620日前备案成功的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核验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请将如下资料准确发送到邮箱:

a51800@126.com

 

1. 企业法人的手机、电话、地址、联系人,电子邮箱等信息

2.

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电子版发送邮件到:a51800@126.com

2)网站主办者照片(企业法人的照片),电子版发送邮件到:a51800@126.com

    备案照片要求:1、正面免冠,2、单色背景,3、彩色图片长宽为800*800以上(300万相素以上的数码相机照片即可),4、半身照(肩膀需完整呈现!)

3)备案核验单  请点此处下载,并尽快打印后按要求盖公章、签字后寄到如下地址:

4)信息安全管理协议,请请点此处下载,并尽快打印后按要求盖公章、签字后寄到如下地址:

   212200  江苏省扬中市南园新村7505室 陈炳华 收。

3. 以上工作要求在920前完成。

4. 9月20起,我司系统将自动清理所有通过我司备案成功但业务目前已经过期或已经不在我司接入的网站,对这类网站取消接入。

5. 9月20起系统将对未邮寄四项认证材料的备案认为是没有通过备案审核,相关域名将取消绑定或从白名单系统中删除,没完成校验的网站将不能访问,直至补全资料后可重新开通。

6. 因没有及时提交真实性核验材料导致的网站被暂停而带来的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国家相关政策,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咨询热线: 15952984885

2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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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xcm.net/pd/it/2010-02/23/content_394145.htm